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《深圳市年地租条例(草案)》,率先在全国以立法的形式推出“年地租”体系,并以此代替原来的土地使用征收制度。
继10年前深圳在全国首先征收土地使用费之后,又在1997年把罗湖区作为变土地使用费为“年地租”模式的试点。试点当年,罗湖区的年地租收益达到1亿元,去年达到1.4亿元。在试点的基础上,深圳市政府自1998年开始组织起草全国首部年地租条例。目前,这部草案中的大部分内容已在全市实施。
[值班总编推荐] 这条“禁令”深意何在
[值班总编推荐] 习近平同巴西总统卢拉会谈
[值班总编推荐] 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...
启蒙和审美的双重交响
【详细】
秦嗣德:中国传统水墨艺术的人文语境
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
绘就数字时代的网络法治建设新图景
手机光明网
光明网版权所有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